度假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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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
- 營務組寄出確認用營通知書,負責人須於十天內繳付訂金,確認用營。
用營前一個月,繳付營費餘款及膳費。
用營十四天前,致電營地辦事處確定活動及場地安排。有關費用於入營時繳付。
租用須知
- 由2012年7月1日起,營期將以九個月內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請。如有營位,可接受三個工作天前提出的申請或即時入營,費用需即時繳交。按教育局、社會福利署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、民政事務局和公務員事務局工作範圍下的學校、福利機構、體育團體、青年團體和政府部門可於十二個月內以先到先得方式申請。
- 每團體之負責人 / 領隊需為18歲或以上之香港永久居民,並必須隨團入營,及於入營前填寫及提交「營友資料表」。
- 本營不接受旅行社租用本度假營作純住宿用途的申請。
- 團體參加者若為非本地居民,只可申請於營期前三個月內剩餘的營位。
- 租用機構須於接納租營通知書發出十天內繳交訂金作實( 宿營每位 $40;日營/下午營/黃昏營每位 $20 ),一經作實,不可更改營期/租用方式,並於營期前四星期將所有費用交付保良局財務部。逾期繳費或縮減人數,訂金概不獲發還。【請用支票繳費,抬頭保良局】
- 租營者如因特別事故取消租用,最遲須於營期前十天以書面送達本局,申請退回膳費,但營費恕不退回。
- 若團體超過20人,每「兩日一夜」須最少訂用兩餐膳食。
- 凡三號或以上風球及黑色暴雨警告,本營將關閉,團體負責人可向本局申請退回已繳之費用。
- 本營於每年農曆年初一至初三休息。
- 如有必要,本局有權取消已訂的營期,而毋須提供理由,遇此情形,本局當盡快通知有關租用機構,並發還已交之一切費用。
查詢方法︰
康樂服務部營務組 | 查詢熱線 | (852) 2277 867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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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真號碼 | (852) 2882 3391 | |
賽馬會北潭涌度假營 | 查詢熱線 | (852) 2792 4302 |
傳真號碼 | (852) 2792 0917 | |
賽馬會大棠渡假村 | 查詢熱線 | (852) 2478 1332 |
傳真號碼 | (852) 2442 3869 |